恋爱谈多久结婚比较合适

随风

随风

最少要三年,才能看出是否适合结婚,但因人而异,这是心智和教养及三观问题,水到渠成,闪婚也是有的!先婚后恋也是有的!

春天柳树

春天柳树

我觉得了解对方三个月足矣,只要双方都全身心地投入。但要结婚那可能要看彼此的能力与表现,还有犹豫与果断的区别。三个月之后的时间是专门挑对方缺点的时间,在自己许可的时间内如果没有挑到对方的缺点,则会成婚,否则就放弃了。

我看到从幼儿园谈到大学毕业,终成眷属;在我读研究生时也看到过谈8年和10年却分手,这两例均是女生不愿但男生缠,因女生的犹豫,而拖了多年;我也见过一周之内完成认识到结婚的,虽然不算很幸福,但也是还过得去,这种婚姻如我还是不要好。

如果彼此欣赏,双方满意对方的各种条件,三个月是一定会结婚的,因为总有一个人会提出,而另一个人也一定会毫不犹豫地答应。对于婚姻还没有成为他的需要的年龄小的人来说,婚姻还不是他们的需要,他们更多地会选择多谈一会儿,去多体验这份感情,但是我为久了就会厌倦,或为了新鲜刺激而放弃现在拥有的,而投入另一段感情。

如果女方很喜欢男方,而男生对女生未置可否,则在男生碰到合适的另一个女生则会毫不犹豫离去。

如果女生不喜欢男生,而男生很喜欢女生,则由于男生的死缠烂打,则更会因为女生的犹豫而拖很久,但是女生一旦在现实空间上离开了男生,则那段感情就正式结束了,也不乏因为男生阻挡女生投入一段新感情的方法得当,而终成眷属的。

如果双方都认为一段感情可有可无,则会拖一段时间,直到其中一方找到更合适的;但如果双方认为合适结婚的年龄快结束了,也对找到更好的人失望了或已经觉得不能再等了,也累了,则会草草成婚,而此乃常说的“过日子型”,这种婚姻稳固但不怎么幸福,因为双方结婚之前早已经预料到了婚后生活的各种情况,所以就会去忍耐一切,包括不快乐和不幸福。此乃钱钟书说的:两个人见面后,如果不讨厌就会结婚的那种。不过我认为还有一个前提,双方都是重情的而且不想且不可再等了。这种婚姻在我们乡下犹为的多,他们往往是认识几天或至多一个月(例外的也有,但很少),除非因为物质方面的原因而拖一段时间(直到彩礼付清为止),就可以带人走(现在为了逃避计划生育,一般是不领结婚证就外出打工同居了,直到生到儿子才为了解决儿子的户口而去领结婚证,在此申明,本人虽在农村长大,并无此想法/观念)。此种婚姻在我们的现实中也实在太多了(我坚守,是因为我不想如此)。

一个人过,也许谈不上多幸福,但很潇洒;而结婚却是为了更幸福而为之。我反对为结婚而结婚。马克思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没有婚姻的爱情是得不到承认的(真正讲起来,领结婚证就是为了让法律承认,让社会承认,让他人承认)。

我不反对领结婚证,也不说结婚证只是一张纸(对已经没有感情的双方而言,其实就是一张纸,而且这张纸已不是一张普通的纸,而是一张有人争着去故意撕毁的纸,从这点来说还不如一张单纯意义上的纸,因为即使是一张单纯意义上的废纸,也没有人会刻意去撕毁它,最多把它扔了),毕竟就像婚礼一样,这是一个仪式,一个表明自己心迹的仪式,即使心有不甘,那一刻也可表明他或她是下了决心的,只是有的人容易反悔,且无信用(我认为结婚证是一张有法律意义的合同,没有它,不管双方感情有多深,如果同居在一起也是非法的;因此结婚证就会有人撕毁)。

结婚证一定要领,因为上面所说的种种,而可以解决被抛弃一方的很多麻烦,对此方来说,也是一种说法和依靠。虽然我不认为一方抛弃另一方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因为双方如果真正是为爱情找一个归宿而结婚,则不担心也不害怕这种情况的出现。我认为无论谁先提出只说明他早一点发现这段感情已经不适合彼此而不是对方。抛弃的不是某一个人,只是那份感情。恋爱也是如此。所以我至今仍是铁臂铜身,未受伤害(也未曾伤害他人)。

如果婚姻只能靠法律来维系的话,婚姻只能是牢笼而不是幸福的家。婚姻是一种承诺,你可以不爱我但不可以骗我,爱情可以选择,婚姻却应该善待。结婚之前请你想仔细,如西方婚誓时所说:无论将来贫穷与富有,健康与疾病,我都愿意和她/他在一起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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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6-02-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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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发帖 全部回帖 我觉得了解对方三个月足矣,只要双方都全身心地投入。但要结婚那可能要看彼此的能力与表现,还有犹豫与果断的区别。三个月之后的时间是专门挑对方缺点的时间,在自己许可的时间内如果没有挑到对方的缺点,则会成婚,否则就放弃了。

我看到从幼儿园谈到大学毕业,终成眷属;在我读研究生时也看到过谈8年和10年却分手,这两例均是女生不愿但男生缠,因女生的犹豫,而拖了多年;我也见过一周之内完成认识到结婚的,虽然不算很幸福,但也是还过得去,这种婚姻如我还是不要好。

如果彼此欣赏,双方满意对方的各种条件,三个月是一定会结婚的,因为总有一个人会提出,而另一个人也一定会毫不犹豫地答应。对于婚姻还没有成为他的需要的年龄小的人来说,婚姻还不是他们的需要,他们更多地会选择多谈一会儿,去多体验这份感情,但是我为久了就会厌倦,或为了新鲜刺激而放弃现在拥有的,而投入另一段感情。

如果女方很喜欢男方,而男生对女生未置可否,则在男生碰到合适的另一个女生则会毫不犹豫离去。

如果女生不喜欢男生,而男生很喜欢女生,则由于男生的死缠烂打,则更会因为女生的犹豫而拖很久,但是女生一旦在现实空间上离开了男生,则那段感情就正式结束了,也不乏因为男生阻挡女生投入一段新感情的方法得当,而终成眷属的。

如果双方都认为一段感情可有可无,则会拖一段时间,直到其中一方找到更合适的;但如果双方认为合适结婚的年龄快结束了,也对找到更好的人失望了或已经觉得不能再等了,也累了,则会草草成婚,而此乃常说的“过日子型”,这种婚姻稳固但不怎么幸福,因为双方结婚之前早已经预料到了婚后生活的各种情况,所以就会去忍耐一切,包括不快乐和不幸福。此乃钱钟书说的:两个人见面后,如果不讨厌就会结婚的那种。不过我认为还有一个前提,双方都是重情的而且不想且不可再等了。这种婚姻在我们乡下犹为的多,他们往往是认识几天或至多一个月(例外的也有,但很少),除非因为物质方面的原因而拖一段时间(直到彩礼付清为止),就可以带人走(现在为了逃避计划生育,一般是不领结婚证就外出打工同居了,直到生到儿子才为了解决儿子的户口而去领结婚证,在此申明,本人虽在农村长大,并无此想法/观念)。此种婚姻在我们的现实中也实在太多了(我坚守,是因为我不想如此)。

一个人过,也许谈不上多幸福,但很潇洒;而结婚却是为了更幸福而为之。我反对为结婚而结婚。马克思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没有婚姻的爱情是得不到承认的(真正讲起来,领结婚证就是为了让法律承认,让社会承认,让他人承认)。

我不反对领结婚证,也不说结婚证只是一张纸(对已经没有感情的双方而言,其实就是一张纸,而且这张纸已不是一张普通的纸,而是一张有人争着去故意撕毁的纸,从这点来说还不如一张单纯意义上的纸,因为即使是一张单纯意义上的废纸,也没有人会刻意去撕毁它,最多把它扔了),毕竟就像婚礼一样,这是一个仪式,一个表明自己心迹的仪式,即使心有不甘,那一刻也可表明他或她是下了决心的,只是有的人容易反悔,且无信用(我认为结婚证是一张有法律意义的合同,没有它,不管双方感情有多深,如果同居在一起也是非法的;因此结婚证就会有人撕毁)。

结婚证一定要领,因为上面所说的种种,而可以解决被抛弃一方的很多麻烦,对此方来说,也是一种说法和依靠。虽然我不认为一方抛弃另一方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因为双方如果真正是为爱情找一个归宿而结婚,则不担心也不害怕这种情况的出现。我认为无论谁先提出只说明他早一点发现这段感情已经不适合彼此而不是对方。抛弃的不是某一个人,只是那份感情。恋爱也是如此。所以我至今仍是铁臂铜身,未受伤害(也未曾伤害他人)。

如果婚姻只能靠法律来维系的话,婚姻只能是牢笼而不是幸福的家。婚姻是一种承诺,你可以不爱我但不可以骗我,爱情可以选择,婚姻却应该善待。结婚之前请你想仔细,如西方婚誓时所说:无论将来贫穷与富有,健康与疾病,我都愿意和她/他在一起去面对。

会飞的大侠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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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足矣,只要双方都全身心地投入。但要结婚那可能要看彼此的能力与表现,还有犹豫与果断的区别。三个月之后的时间是专门挑对方缺点的时间,在自己许可的时间内如果没有挑到对方的缺点,则会成婚,否则就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