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风
未满16周岁开始恋爱才算是早恋。16岁及其以上才是正常年龄。
一、关于早恋
早恋在表面上理解为“恋爱偏早”,深入理解为“指的是青春期的的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早恋”一词带有长辈一方的否定性感情色彩,并且世界范围内只在中国内地广泛使用。
二、早恋的缺陷
可能存在的缺陷:
(1)由性冲动和外在吸引而产生,缺乏思想情感方面的考虑;
(2)彼此往往是由双方身上的某一方面的优点产生倾慕之情,缺乏对对方的全面评价;
(3)缺乏责任感和伦理道德观念的约束,易发生性行为。
三、早恋的特点
由早恋的各种情况综合起来看,早恋通常有下列4种特点:
1.朦胧性
青少年对于早恋发展的结局并不明确,早恋的青少年仅仅是渴望与异性单独接触,而对未来家庭的组建、处理恋爱和学业之间关系、区别友谊和爱情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认识。
2.矛盾性
早恋的青少年其内心充满了矛盾,既想和其喜欢的异性接触,又害怕被父母发现。可以说早恋的过程中愉快和痛苦是并存的。对于暗恋的早恋者而言,这种矛盾性还表现在是否向爱慕者宣示爱意的矛盾。
3.变化性
友情是充满变化、极不稳定的,因为青少年往往欠缺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及经历,导致双方缺乏互信;关系一般都难以持久。正是这样,常常令双方的心理造成痛苦。
4.差异性
青少年的早恋行为有明显的差异。在行为方式上,极其隐蔽,通过书信、电话、手机或者网络等传递感情,进行秘密的私下沟通和感情交流,家长和老师难以发现,但也有青少年会公开他们的关系,在许多场合出双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