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领养孩子的条件?

俊友j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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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扩展资料:

领养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主要是为了确定申请人没有医学上被判定无法收养孩子的疾病。

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