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了法院怎么判?是否需要归还对方?

[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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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了不能要求返还,只有属于彩礼的钱才能在分手时要求返还。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属于自愿赠与对方的,赠与一经作出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情侣分手索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简单下定论说索要分手费是敲诈显然是不准确的,确定所以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认知:


1、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


2、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侣之间索要分手费往往会闹僵,索要一方说出一些气话也所难免,例如说你不给分手费,我就怎样怎样之类的话语。但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样就是敲诈了,因为敲诈还有金额的规定。

小怪

小怪

这个法律上不支持,谈恋爱期间的花销属于自愿消费,不会成立借贷,或者成立债务关系,采纳谢谢

193216

193216

问:你好,我与一个男的在一起的时候,他说让我不要上班,他每个月给我生活费,现在分手了,他反悔,那我们就约定我还给他六万,分期还,因他催我,我就一次性先还了他三万,现在他又反悔,各种威胁。

律师建议:


一、给的生活费,反悔了,用不用还?

给的生活费,并不是借款,所以是不需要返还的。女方只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转账是男方给的生活费,就不需要返还的。情侣关系是这样,就算不是情侣关系,是陌生人,一方愿意给对方生活费,也没有反悔的权利,不能要求返还。


二、双方约定了还六万,分期还,有效吗?

双方达成了约定,分期还六万,这样的约定有效。虽然女方可以不还这笔生活费,但是女方同意了偿还就是有效的。期限的约定也是有效的。这一点和普通借款是一样的,如果借款约定了分期还,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能要求一次性偿还的。

做决定的时候,如果能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可能会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个事情中,女方本来是不需要偿还生活费的,但是,约定了还款的行为,改变了这一点,对自己是不利的。

你看那背影

你看那背影

男女分手后,因恋爱期间的花销产生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怎样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告有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一般会判原告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相关案例:

经人介绍,遵义男青年小何认识了女青年小李,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两人经常一起出入商场、餐厅,而小何也频频向小李转账,或为其消费结账。在谈了8个月恋爱后,这对情侣因种种原因而分手。小何发现,恋爱期间,他前后为前女友垫付消费款30笔共计2265
4.49元,向其转账32次、发微信红包20次,共计3482
5.63元。

于是小何要求小李偿还上述钱款,但遭到了拒绝。为了要回这些钱,小何将前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小李返还欠款57000余元。

最终,法院认定小何转账、发红包支付的3482
5.63元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不是借款,于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